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时,员工需重点关注医疗期审批、工资待遇调整及劳动关系处理三大核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超6个月病假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工资可能转为疾病救济费(按工龄60%-70%发放),且超过医疗期后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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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审批与延长
病假超过6个月需向医务科提交医生证明和病历申请延长,未获批则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长度根据工龄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超期后单位有权调整岗位或协商解除合同。 -
工资与疾病救济费
连续病假6个月内按工龄发放工资(70%-100%),超6个月后转为疾病救济费(工龄3年以上按60%计算)。若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需补足差额。 -
劳动关系处理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或调岗,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支付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金。社保需持续缴纳,但超6个月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
提示: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及时沟通单位,必要时咨询法律或医疗专业人士以保障权益。企业则需平衡合规性与人文关怀,避免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