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三个月请病假的处理需分医疗期内和医疗期外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医疗期内处理(通常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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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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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月按原工资支付,第三个月起按不低于原工资80%(或60%-80%)的标准发放,具体比例根据工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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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述比例,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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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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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保障员工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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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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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期外处理(未满3个月或虚假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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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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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在医疗期内未满3个月且无法恢复工作,企业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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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虚假病假行为,企业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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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 医疗期外病假期间,企业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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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病假真实性 :企业需要求提供正规医疗机构证明,防止虚假病假影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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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证据 :企业应留存病假材料、工资支付记录及解除合同通知,员工需配合提供医疗证明。
以上处理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