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病假的规定主要涉及请假流程、审批权限、工资待遇及年休假抵扣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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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申请与审批
公务员因病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后,按以下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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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股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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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分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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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天: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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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满需续假:向原审批领导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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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认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未报备去向者视为旷工,可能影响绩效考核和纪律处分。
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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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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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内 :原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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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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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0年: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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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0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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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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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0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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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0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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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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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无法及时请假的,可先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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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劳动模范等特殊待遇人员,病假6个月内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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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休假与病假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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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优先使用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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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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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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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累计超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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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超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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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事假超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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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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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停发交通补贴、工作性津贴,但享受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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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需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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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可重新计算病假时间。
以上规定综合了《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公务员病假管理的规范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