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长期不来上班的辞退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法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一、协商解除(最优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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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
与员工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需注意保留协商记录。
二、书面通知解除(常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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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
若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天,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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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严重情形
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长期旷工),可单方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三、法律程序解除(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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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
若协商或书面通知无效,用人单位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需提供员工旷工证据(如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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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除
仲裁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最终由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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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 :解除前需书面通知员工,说明理由并办理交接,结清工资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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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保留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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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 :若单位有工会,单方解除前需征求工会同意。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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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3天通知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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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等情形可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