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档案未及时提走,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用人单位责任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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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移交义务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于15日内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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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移交后果
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拒绝,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员工自助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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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接收
若已找到新工作,需在15日内向原单位提交调档申请,并提供新单位证明,由原单位直接转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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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托管
未找到新单位时,可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或当地人才市场(如街道劳动部门、人才中心),直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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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单位原因无法调档,可凭身份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向人才市场申请个人委托保管,或转至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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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可自行提取,必须通过原单位或指定机构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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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时,档案可委托户籍地或现工作地人才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