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原始凭证应根据其来源和用途,由经办人员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制。例如,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应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填制,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则由对方单位填制。原始凭证需明确经济责任,并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章确认,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原始凭证的分类及填制责任
- 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填制,需签章确认。
- 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由对方单位填制,经办人员需审核其真实性并签章。
- 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由经办人员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分次填制。
填制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 内容真实:凭证填制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责任明确:经办人员和部门需在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 格式规范:使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金额前需加注币值符号,字迹清晰。
法规依据与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单位印章。伪造或违规填制原始凭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与提示
各类原始凭证的填制责任明确,经办人员和单位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操作。这不仅有助于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保障。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规或操作规范,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