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文件包括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产生的书面证明,如发票、收据、银行单据等,它们具有法律效力且是记账的原始依据。 关键亮点包括:真实性(记录实际业务)、完整性(包含时间、金额、双方信息等要素)、分类多样性(如自制与外来凭证、一次与累计凭证等)。
- 外来原始凭证:从外部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单据,如供应商开具的发货票、交通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这类凭证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确保法律效力。
- 自制原始凭证:由本单位内部填制的文件,如领料单、入库单、工资结算表等。需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体现内部流程的规范性。
- 一次凭证:仅记录单笔业务的凭证,如现金收据、借款单,内容明确且不可重复使用。
- 累计凭证:在一定周期内多次记录同类业务的凭证,如限额领料单,便于汇总和成本控制。
- 汇总凭证:将多张同类原始凭证合并编制的文件,如发料汇总表,简化记账工作量并保持数据一致性。
提示:原始凭证的填制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避免涂改,并妥善存档以备核查。不同业务场景需匹配对应的凭证类型,以兼顾效率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