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涉及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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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主体
最低工资标准由 省级人民政府 制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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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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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将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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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7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或全地区性报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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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工资分配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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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企业工资标准(如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通常由企业根据岗位价值、市场水平及经营状况制定,并需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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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原则 :工资与劳动付出挂钩,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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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导向 :参考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和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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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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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工资标准的制定、实施与解释,承担薪酬管理模块的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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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 :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工资报表后,负责审核、账务处理及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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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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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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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城市存在标准差异,例如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690元,而江西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并发布,而企业内部工资标准则由企业自主制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