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劳动合同工作3天可以辞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且完成工作交接,试用期内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注意擅自离职可能面临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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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试用期是双方双向考察的阶段,劳动者享有更灵活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书面或口头均可)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若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仍可依据“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主张短期辞职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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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规范:辞职需遵循三个步骤:提交书面/口头通知、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即使仅工作3天,用人单位也需结算工资,但若因突然离职导致业务损失(如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可能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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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警惕:若合同存在特殊条款(如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需核实条款合法性。例如,用人单位若未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则服务期条款无效;普通岗位的竞业限制也可能因不合理而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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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建议:保留辞职通知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避免被认定为“自动离职”。若用人单位扣留工资或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总结:短期辞职合法但需程序合规,建议优先协商解决以减少纠纷。遇到阻挠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