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注明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条款是无效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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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任何约定均不得免除这一义务。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缴社保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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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判定
劳动合同整体效力不受无效条款的影响。只要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其他条款合法,即使存在不缴社保的约定,合同仍可视为有效。但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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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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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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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如医疗费用、失业金等),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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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限期补缴社保并可能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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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除需补缴外,还可能被处以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若拒不改正,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总结 :劳动合同中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依法**,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社保缴纳义务,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