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符合特定条件(如学校教学计划已完成、以就业为目的全职工作)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主体,实践中通常需先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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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资格限制
根据《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未毕业的在校生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因其学生身份导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但若学校教学计划已结束(仅未发毕业证),且以就业为目的全职工作,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可劳动关系成立。 -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前,通常需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明确就业意向及基本权利义务,但协议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约束力。正式劳动合同需在毕业后方可签订,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
劳务关系的替代方案
未毕业学生可通过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等形式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内容及报酬,此类关系不涉及社保、最低工资等劳动法保障,但需注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纠纷。
总结:未毕业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障碍,建议优先选择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过渡,毕业后及时补签劳动合同以保障权益。特殊情况需结合教学进度、工作性质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