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校大专生通常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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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毕业大专生属于在校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法律上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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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签订实习或就业协议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 实习协议 或 就业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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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但属于劳务关系,不享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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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以就业名义招聘未毕业学生并实际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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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如以就业为目的的劳动合同)
若大专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接受劳动并支付报酬,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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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如工资支付、工作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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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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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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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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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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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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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未毕业事实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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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正规就业渠道(如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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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专生通常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需建立劳动关系,需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