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 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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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至累计缴费满15年,之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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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 :若仍在工作,可要求单位继续代缴社保,直至满足年限要求。
二、 一次性补缴(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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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1年6月30日前退休,且缴费不足15年者,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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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需咨询当地社保政策,非所有地区均支持此方式。
三、 转入城乡居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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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无法继续缴费或补缴者,可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较低标准缴费并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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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城乡居民社保养老金水平低于城镇职工社保。
四、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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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向社保局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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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明确放弃社保权益时选择。
建议 :优先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年龄及政策选择合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