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主要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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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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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及1994年1月1日至医保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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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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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人员
- 1993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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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城镇下乡知青时间等可按规定计算。
二、时间节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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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起点 :以1993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此前工龄全部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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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实施影响 :若医保统筹账户于2004年1月实施(南宁市为例),则视同缴费年限截止至2004年1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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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个人档案确认工龄记录,非连续工龄或不符合政策的工作年限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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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年限以参保地政策及个人参保时间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