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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条件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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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属性统一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均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缴费年限可累计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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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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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需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入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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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合并生效:合并后,总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自动累计计算,无需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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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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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并的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将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两者属于不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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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存在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需向社保局申请重复缴费处理,避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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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待遇计算
合并后的缴费年限将影响养老金计算标准,具体由当地社保政策确定。
三、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合并计算已明确为法定要求,确保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