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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综合分析,灵活就业转职工社保存在明显套路,需谨慎辨别。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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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明确,不存在“灵活就业社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保性质与企业职工一致,不存在“灵活就业社保”与“职工社保”的区分,更无跨制度转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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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与非法中介手段
- 部分中介机构通过虚构政策、伪造劳动关系证明等手段,诱导灵活就业人员付费“转职工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 例如,以建筑行业证书为诱饵,要求挂靠公司代缴社保,但通常仅缴纳2-3个月后即断交,影响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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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不可跨制度转移
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不同制度,无法通过付费直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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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参保方式与待遇保障
- 灵活就业人员应直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但待遇计算标准与企业职工一致(基于累计缴费年限和账户储存额)。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满足户籍地条件,且无跨制度转移政策。
建议 :警惕“免费转职工社保”的宣传,通过正规渠道参保,避免轻信中介机构。若需转移,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办理正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