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策僵局,可能被强制解散
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的安排在法律上虽无强制禁止,但存在以下核心问题:
一、决策机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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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门槛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当两个股东各持50%股权时,任何决策均需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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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管理僵局
若股东间出现意见分歧,可能导致股东会长期无法运作,形成“公司僵局”。例如,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等事项因无法达成一致而停滞,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二、法律风险与清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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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僵局
若公司连续两年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人民法院可能依据《公司法》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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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启动
公司解散后,将进入清算程序,股东权益将受到清算组的清算分配,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其他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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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争夺风险
股东可能通过持续对抗争夺控制权,导致公司战略方向模糊,影响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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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合规成本
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策可能引发税务争议或合规风险,增加运营成本。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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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股东 :通过引入其他投资者打破僵局,或通过协议约定表决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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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决策代理机制 :如指定一名股东作为临时决策人,或建立股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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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东协议 :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减少非理性对抗的可能性。
50-50股权结构虽体现平等原则,但需通过制度设计规避决策风险,否则可能引发公司治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