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三无人员”的认定标准明确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三重条件,主要覆盖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关键亮点包括:年龄或残疾等级限制(如60岁以上、未满16岁或特定残疾等级)、收入与财产审查(低于低保标准且无稳定收入)、法定义务人能力评估(如义务人无经济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
- 无劳动能力:通常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以及持有特定残疾证明的一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等。部分地区对重度精神障碍患者也有特殊认定。
- 无生活来源:收入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如不计入优待抚恤金、基础养老金等)。部分政策允许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40%的群体申请。
- 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法定义务人(如子女、配偶)需满足“无收入来源”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部分地区对70岁以上老人或重度残疾人的义务人放宽认定。
三无人员认定需结合户籍、年龄、健康及经济状况综合评估,各地政策可能细化标准(如集中供养优先),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