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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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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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应缴费用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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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应缴费用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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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应缴费用的3%
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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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
- 经催告仍拒不缴纳的,由建设(环卫)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服务中断风险
- 垃圾收运服务可能暂停或终止,影响正常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