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核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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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11:30、13:00-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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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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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时间优先原则,系统自动匹配相同代码、相反方向且价格相同的未成交定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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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部分成交:若成交确认申报数量小于定价申报,则以确认数量成交;若大于定价申报,则以定价申报数量成交,超额部分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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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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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委托 :提交交易价格申报,系统自动分配约定号,无需额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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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委托 :需明确买卖方向,分为点击成交确认和互报成交确认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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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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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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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委托直接进入系统撮合,成交确认委托需在指定时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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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自动完成过户登记,双方签订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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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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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转让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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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承担信息真实性、履约责任等义务,违约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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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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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无需签订正式协议,通过系统自动匹配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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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需为合法持有且未被质押,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新三板最近股价。
以上规则综合了权威信息源及最新市场实践,确保操作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