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是公务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城市,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发展。
具体职责
法规制定与执行
- 起草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市政设施管理
- 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讨论审定,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验收。
市容环境卫生
- 负责市容管理,包括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的管理,以及“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监督、协调、考评和指导工作。
行政执法与监督
- 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查处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智慧城市建设
- 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招聘与编制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属于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同时加挂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其公务员编制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确保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总结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公务员机构,承担着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推动城市管理的创新发展。其招聘和编制管理规范,为城市运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