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清理编外人员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结合权威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核心清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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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编比例清退
编外人员总数(含退休返聘、劳务派遣等)超过单位编制总数的10%以上,原则上全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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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编/超编单位禁用编外
已达到或超过编制限额的单位,不得新增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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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任务编外清退
因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聘用的编外人员,任务完成后必须清退。
二、重点岗位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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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编外限制
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档案管理等核心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三、其他清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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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与人员不匹配
编外人员岗位已通过正式招录或调入等程序补充正式人员时,需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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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聘用清退
未经批准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如2023年后未备案的聘用)一律清退。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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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与安置 :聘用10人以上编外单位的,需适当核减编制;清退时按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上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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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明确“谁用人,谁负责”原则,上级部门定期督查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