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零时至次年4月10日零时,总时长172天。若遇气温异常,政府可决定提前或延期供热,确保居民室温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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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供热周期:根据最新政策,吉林市城区供热期严格规定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覆盖整个寒冷季节。这一时段内,供热企业需保障居民基础供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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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调整机制:如遇极端天气(如寒潮或暖冬),市政府有权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启动或延长供热,具体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例如,2022年因疫情防控需求,供热期曾延长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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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标准与服务质量:供热期间,居民室内温度需全天维持在18℃以上。供热企业需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承诺“30分钟到场、3小时解决简单问题”,并公开服务电话和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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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权益与操作指南:用户需在9月30日前申请停热,否则需缴纳20%基础热费;恢复供热无需额外费用。热费可通过银行、微信等多元渠道缴纳,逾期可能影响服务。
冬季供热是民生大事,建议市民关注官方通知,及时缴费并留存供热合同,以便**。若遇温度不达标或服务问题,可立即联系企业或住建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