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办停热办理手续需在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过期将无法办理。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等,并按供热价格20%缴纳基础热费。
办理时间
- 停热手续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将无法申请。
所需材料
- 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
-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 申请:向供热企业提交停热申请。
- 缴费:按现行供热价格20%缴纳基础热费。
- 确认:供热企业审核后确认是否具备停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将书面答复。
注意事项
- 停热申请需确保供热设施不在保修期内,且供热系统具备分户控制条件。
- 办理后不可擅自恢复供热,否则需缴纳全额采暖费。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所在供热企业或拨打服务热线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