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频繁迟到可能被合法辞退,但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迟到行为达到“严重违纪”标准、解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若员工长期无故迟到且屡教不改,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反之,若制度缺失或处理不当,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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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合法解雇的基础
企业需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考勤制度,明确将“频繁迟到”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并公示告知员工。例如,规定“月累计迟到3次或年累计10次可解除合同”具有合理性,而“迟到1小时=旷工半天”等夸大条款则无效。 -
迟到行为的严重性判定
司法实践中,迟到次数、主观态度及后果是关键。如员工58天迟到21次且经警告无效,或试用期员工迟到占上班日半数,均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但偶尔迟到几分钟且无实际损失,解雇可能被判定过度惩戒。 -
程序合法性与证据留存
解雇前需留存打卡记录、警告通知等证据,并征询工会意见。若仅凭打卡异常未与员工确认,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即使员工确实迟到,解雇仍可能被推翻。
提示:企业应完善制度并人性化管理,如设置弹性考勤缓冲期;员工遇不合理处罚可申请劳动仲裁,但需遵守基本职业纪律。双方需在合法框架内平衡效率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