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3次予以辞退是否合法,取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程序合规性。若企业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明确规则(如“当月迟到3次属严重违纪”),且员工知晓并签字确认,辞退行为可能合法;反之,若规则未公示或程序缺失,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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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合法性是关键
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考勤制度,并向员工公示培训。例如,某公司因员工三次迟到辞退获法院支持,核心证据是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员工签字确认。 -
程序合规性不可忽视
合法辞退需履行通知工会、书面送达等程序。若企业未征询工会意见或未告知员工,即使规则明确,仍可能被判定违法。 -
合理性审查影响判决
法院会评估“迟到3次”是否足以构成“严重违纪”。若迟到未实际影响工作,或企业未给予改正机会,辞退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
提示:员工遇此类辞退时,应核查制度公示记录与程序合法性;企业则需确保规则条款合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