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发放
关于60岁以上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
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现金替代。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安排补发。
-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补休替代货币工资。
二、特殊工龄与退休人员的工资处理
-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
-
基础养老金 :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放1%。
-
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
-
过渡性养老金 (仅限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每满1年发放1.2%。
-
过渡性调节金 :2006-2014年退休按比例计发,2015年后不再发放。
-
-
退休工资发放时间
退休人员通常于退休当月10号左右领取退休证和工资卡,之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社保缴纳
退休后无需继续缴纳社保,但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若在职期间未缴社保,需补缴后才能申领养老金。
-
其他补贴
-
高龄补贴 :80-89岁每月200元,90-99岁300元,100岁以上500元(需申请)。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满足条件可提前退休,养老金计算以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准。
-
四、特殊情况处理
-
未签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补签或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工资)。
-
工资扣除 :已发放工资中不应扣除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但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总结
60岁以上员工的工资发放需结合退休状态和缴费情况,退休后主要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他补贴根据年龄申请。在职期间工资发放应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未签合同需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