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即使只工作1天,也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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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的法定性
劳动者提供劳动即有权获得报酬,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因工作时间长短影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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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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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天数计薪 :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例如工作3天则支付3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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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结算要求 :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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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
劳动者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单位需结清工资。若以口头形式提出离职,仍需承担工作期间的工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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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规
若用人单位以“试岗期无薪”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支付令**。
四、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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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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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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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可通过劳动仲裁、支付令或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且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金(如未依法支付工资)。
试用期工作1天应获得相应工资,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若遭遇工资拖欠,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