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几天不想干了,工资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报酬,日工资通常按月薪除以21.75天计算。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保留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是关键。
- 结算依据: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若月薪6000元,日薪约为272.73元(6000÷22天),工作10天应得2727.3元。特殊约定需符合法律要求,否则无效。
- **步骤:先与单位协商,明确要求结算;若遭拒,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法律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即使员工主动离职,也应一次性付清劳动报酬。
遇到工资纠纷时,及时行动比拖延更有效。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路径,确保每一份劳动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