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实行“上24休48”的工时制度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若经批准且保障劳动者权益(如合理报酬、休假补偿等),则合法;若未经批准或侵犯劳动者权益(如超时工作、剥夺法定假期),则属违法。关键在于该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对特殊工时的审批要求及权益保障标准。
铁路作为连续作业的特殊行业,其工时制度需兼顾生产需求与劳动者健康。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但允许特殊行业经审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例如,铁路机车乘务员等岗位可适用轮班制,以月或年为周期计算工时,但需确保全年月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若“上24休48”经审批纳入此类特殊工时制度,且实际平均工时符合法定上限,则合法;反之,若未经审批或实际工时超标,则违法。
劳动者需注意以下要点以维护权益:
- 审批必要性:企业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制度,未经批准的“上24休48”属违法。
- 权益保障:即使制度合法,企业仍需支付加班费(如法定节假日工作按300%工资补偿)、保障带薪年假等法定休假。
- **途径:若遭遇强制超时工作或剥夺休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铁路“上24休48”的合法性并非绝对,劳动者应结合审批文件与实际权益落实情况综合判断,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