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的时间应获得相应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拒绝支付。关键点包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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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方式
试用期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公式为:日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总工资=日工资×工作天数。例如月薪5000元,工作7天可获约1609元(5000÷21.75×7)。 -
法律保障底线
试用期工资需满足“双80%”原则: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单位拒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辞职流程与权益
劳动者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时工资应一次性结清。若单位拖延或克扣,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
例外情况
仅当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工资,但每月扣除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辞职的工资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应留存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证据,遇到纠纷时积极**。合理主张自身权益,既能确保劳有所得,也能促进用工环境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