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条件,如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无法胜任工作等,且需提供书面通知和合理依据,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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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注意:- 录用条件需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员工;
- 公司需提供考核或评估证据,证明员工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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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程序不可少
即使符合辞退条件,公司仍需履行以下程序:- 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说明理由;
- 若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实际工龄计算);
- 避免口头辞退或未说明原因的直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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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与风险
- “试用期可随意辞退”:错误。若无合法理由,员工可主张赔偿(双倍经济补偿);
- 未约定录用条件:若未提前书面约定标准,辞退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未通过考核但未留痕:缺乏证据链的辞退易引发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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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
若遭遇违法辞退,员工可:-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要赔偿金。
总结:试用期辞退员工并非“无条件自由”,公司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而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避免被动接受不公正处理。合理沟通与证据留存是双方避免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