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应当获得工资条,但需结合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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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明细,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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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发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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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或明细表,记录工资数额、支付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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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样性 :工资条并非唯一形式,部分单位可能以其他书面形式(如工资明细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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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单位未发放工资条,劳动者可要求其提供书面记录,或通过银行代发凭证等替代方式**。若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工资条的发放以法律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为准,劳动者应主动索要并保留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