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时,与管理层沟通赔偿事宜需保持冷静、明确法律条款,并通过有效话术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开场与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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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书面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辞退证明。若拒绝,可要求补办或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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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偿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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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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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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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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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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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陈述法律依据
例如:“根据法律,公司无理由辞退需支付2N赔偿(N为经济补偿金+1个月代通知金)。我在公司工作了X年,月工资X元,应获X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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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企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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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业绩不达标”为由,需企业提供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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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调整”类辞退需公示并报备劳动部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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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协商空间
可提出“接受N+1但需书面协议”的方案,为后续仲裁保留余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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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录音谈判过程、未结工资流水、社保欠缴记录等,均作为仲裁或诉讼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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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底线
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法定项目不可妥协,避免HR以“税务问题”等理由拖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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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沟通记录
通过邮件、书面协议等方式固定协商内容,防止后续纠纷。
示例话术 :
“我理解公司决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需支付2N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了X年,月工资X元,应获X个月工资。若公司拒绝书面通知,我将通过仲裁**。请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及社保欠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