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制度需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辞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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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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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通知,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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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如暴力、威胁等),员工可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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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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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部门/管理层审批→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归还物品)→薪资结算→档案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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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满15天不发工资,超过15天按实际出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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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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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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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但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未按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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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辞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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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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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如连续旷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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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如欺诈、胁迫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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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调整需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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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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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书面通知→员工申诉→重新审议→支付经济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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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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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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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随意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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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需保留《离职证明书》作为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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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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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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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需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避免冲突。
四、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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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离职面谈机制,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减少人员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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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薪资核算流程,确保离职人员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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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辞退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