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降薪时,企业不能单方面降低薪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涉及降薪需双方书面确认,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或主张权益。关键点包括:协商一致原则、书面变更手续、同工同酬保障,若企业强行降薪可能构成违法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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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岗位和薪资)必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即使员工同意调岗,薪资调整仍需单独达成合意,企业不能以调岗为由单方降薪。 -
同工同酬原则
若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强度与原岗位相似,薪资不应降低。企业需提供合理的薪资标准依据(如绩效考核制度),否则可能违反《劳动法》第46条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
协商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若员工拒绝降薪,企业应优先协商其他方案(如维持原薪资或补偿措施)。强行降薪可能导致员工被迫离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继续工作但提出异议,可在1年内申请仲裁撤销降薪决定。 -
企业合规操作建议
- 调岗前明确薪资标准并写入书面协议;
- 因经营困难需降薪时,需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保留协商过程的记录(如会议纪要、签字文件),避免法律风险。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并要求书面说明,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则需平衡用工自主权与法律底线,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