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法试用期最短为0天,即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核心要点包括:试用期时长与合同期限挂钩、同一劳动关系仅限一次试用期、工资保障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只有劳动合同期限达到三个月以上才能约定试用期,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设置任何试用期。例如三个月到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上限为一个月;一年至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三年及以上合同则不超过六个月。
-
禁止重复试用。法律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或调岗,均不得再次设置试用期。若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条款,则该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权益受全面保护。工资方面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必须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签订等义务从用工首日起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减免责任。
-
解雇限制与**途径。除非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合同。若遭遇违法约定试用期、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者需注意:试用期是双向考察期,但绝非“法律空白期”。签订合同时应核对期限条款,留存工资凭证,遇到权益受损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则需避免滥用试用期,否则可能面临赔偿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