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15天内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仍需依法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的社保缴纳义务从用工之日起算,与工作时长无关。关键点:①试用期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可协商免除;②15天后离职通常需缴纳整月社保,但实际天数也可能影响计算;③企业拒缴属违法行为,员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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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试用期缴社保。无论试用期长短或离职时间,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即使员工仅工作15天,企业也需按实际工作天数申报缴纳,或依地方惯例承担整月费用(如15日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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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计算方式因情况而异。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按15天实际工作天数缴纳;若违法辞退,除补缴社保外还需支付赔偿金。部分地区以15日为分界点,但法律未明确允许按半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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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与注意事项。若企业拒缴,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主张权利。需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注意部分地区社保系统按月操作的特殊性可能影响补缴流程。
总结:试用期社保权益不可妥协,企业不得以“未转正”“短期用工”为由拒缴。员工应主动确认参保状态,遇争议及时寻求法律协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