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个人无需全额承担。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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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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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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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指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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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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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比例代扣代缴社保费用,个人仅承担应缴部分,不可要求全部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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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个人全额承担,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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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局举报,要求补缴及赔偿。
试用期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个人无需承担全部费用。若遇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建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