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签合同或逃避社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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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
劳动关系从用工第一天即建立,无论是否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均需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电子劳动合同同样有效,但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可随时查看、下载纸质文本。 -
试用期社保不可协商免除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需在用工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试用期不缴社保”属违法行为,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效。社保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缴费比例由法律明确规定。 -
试用期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 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解除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且需书面说明理由。
总结:试用期并非“权益空白期”,劳动者需警惕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名侵害合法权益。若遇拒签合同、不缴社保等情况,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