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未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核心结论
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或直接主张赔偿,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二、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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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试用期3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第2个月至第3个月的2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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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时长及转正后的工作内容。补签时需注意合同签订日期应与实际入职时间一致,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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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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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签合同或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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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协商无果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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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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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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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等,作为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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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在争议发生起1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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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风险 :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解除劳动关系,需证明无书面约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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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需签书面合同,未签则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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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1个月-1年未签合同支付2倍工资,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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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约定试用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