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必须支付工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考察期”为由拒付工资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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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法律底线
试用期并非“免费劳动期”,法律明确要求工资需满足双重标准:一是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是必须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正式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工资至少为4000元(80%),且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月最低工资(如2000元)。 -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而未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视为正式合同期,工资需按正常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途径与证据准备
遭遇欠薪时,劳动者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劳动者还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提示:试用期是双向选择阶段,但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入职前应确认合同条款,留存工作凭证,遇到纠纷及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