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发工资的投诉途径可分为以下四类,建议优先选择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无效再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需提交身份证、证据复印件及投诉申请书。劳动监察部门一般60日内处理,处理不力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
劳动仲裁申请
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免费且时效性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法院起诉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判决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
其他途径
-
调解 :可先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支付令 :持有欠条等证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法律依据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