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与开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程序及后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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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针对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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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属于行政处理行为。违纪辞退与开除类似,但程度较轻;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等合法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二、适用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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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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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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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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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被判刑、劳动教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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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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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员工存在过错但未达开除标准(如屡教不改的旷工、严重失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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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因经营调整、员工不胜任工作等非过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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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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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保障员工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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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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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类:由车间/科室提出证据,经工会讨论后由管理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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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辞退: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按本人工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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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补偿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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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存在过错需支付赔偿金(每工作1年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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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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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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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若符合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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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用主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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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仅限用人单位单方面实施,不可由员工主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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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违纪辞退由用人单位提出,正常辞退可协商一致解除。
总结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强制处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辞退则根据过错程度和解除原因,可能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两者均需依法依规操作,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