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点包括:①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②若同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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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需满足“双80%”原则,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若计算结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如:某地月最低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工资若低于1600元即违法。 -
举报途径
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通过以下方式**:
- 现场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材料;
- 线上渠道: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微信小程序或12333官网提交投诉;
- 仲裁申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 证据准备
**前需收集:
- 书面劳动合同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考勤记录、工牌等);
- 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 用人单位明确薪资标准的通知、邮件或聊天记录。
提示:投诉时需明确说明“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80%”的具体事实,法律对试用期劳动者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克扣工资。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再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