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时,离职证明的写法应遵循合法、客观、简洁的原则,重点体现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及时间。以下为详细步骤:
1. 明确离职证明的基本要素
- 劳动合同期限:写明试用期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 解除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明中应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实的表述,确保原因清晰、具体。
- 离职时间:标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
- 公司名称及员工信息:包括公司全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 撰写内容时的注意事项
- 语言客观:避免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词汇,如“态度不端正”等。
- 符合法律规定:证明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
- 避免争议:如果员工对辞退原因有异议,公司应提供具体证据,并在证明中注明。
3. 离职证明模板参考
- 模板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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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名称]: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于[入职日期]入职贵公司,担任[岗位名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因[具体原因,如“试用期考核未通过”],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于[离职日期]解除。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4.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总结
离职证明的书写需注重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表述不当引发劳动纠纷。员工如对辞退原因存疑,可要求公司提供具体依据。员工在离职后应妥善保管离职证明,以备未来求职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