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通常为转正工资的80%,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试用期结束后,剩余的20%工资是否会补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是合法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合同约定。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试用期结束后需补发剩余的20%工资。
2. 工资补发的可能性
- 补发情况:如果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后的工资,且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补足差额,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某些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会补发剩余的20%作为激励。
- 不补发情况:如果试用期工资已达到合同约定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则无需补发剩余部分。
3. 实际操作中的争议
- 补发案例:部分企业会在试用期结束后补发剩余工资,以示对员工的认可或激励。
- 不补发案例:也有企业认为试用期工资已按合同执行,无需额外补发。
4. 建议与提示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应明确试用期工资的发放比例及转正后的补发机制,避免后续争议。如对工资发放存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
试用期工资的发放和补发问题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建议员工与公司充分沟通,明确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