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工资条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依法**并要求企业提供工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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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必须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数额、时间、领取者信息等),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未提供工资条即构成违法。 -
工资条的核心作用
工资条是员工核实工资构成(如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扣款等)的关键凭证,也是劳动仲裁中的重要证据。若企业不提供,员工可能无法发现克扣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侵权行为。 -
**途径
- 协商:要求企业补发工资条并解释明细;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高罚1万元);
- 仲裁或诉讼:若企业拒不改正,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员工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工资条,遇到争议时及时留存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