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明确将劳动条件作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情形之一。
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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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明确列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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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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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如生产设备、防护用品)和主观条件(如工作环境、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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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暴力劳动、违章指挥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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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遭遇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依据上述条款主张经济补偿或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