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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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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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 连续工龄不足2年的: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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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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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天数:
- 6个月内的病假: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 超过6个月的病假:从第7个月起,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40%,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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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总结:上海病假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和正常出勤月工资,并设置了最低标准。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可依法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如需了解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人力资源顾问。